担保额度与审批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1]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符合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13]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3]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13] - 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4] - 担保合同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2]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过错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25]
强一股份(6888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