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6-01-22 19:1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召开。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苏 律师、陈特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