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12F2025073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美力科技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的二级市场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