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天龙集团天龙集团(SZ:300063)2026-01-22 20:0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募投境外项目资金安全与使用规范[7]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11]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11] - 使用募集资金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5] 募投项目管理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7]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7]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披露[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2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并公告[2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4]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7]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1]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3] - 保荐或独财分析会计师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意见[34] - 保荐或独财发现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4]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4]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