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6-01-23 16:01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批准[1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6] 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达规定标准适用对应规定[20]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19]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5] 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7] 子公司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十年以上[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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