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交易规则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5]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6] - 公司以本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进行交易[5]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6]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中心每半年全面检查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进展[12] - 公司董事会应跟踪交易进展与安全状况,异常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6] 信息披露 - 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决议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 10%且超 1000 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6]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期货、衍生品交易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借委托理财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投资的审议与披露义务,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7]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担责[18]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交易[20] - 制度中“以上”“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浙富控股(002266)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