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利元亨利元亨(SH:688499)2026-01-23 16:31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辞任生效条件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生效[7] - 董事任期内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任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7] 补选及解除职务时间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职务[9] 后续手续办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后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