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新能源(03395)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股东特别大会的记录日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吉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香港時間)的公告。 本公司謹此宣佈,其董事會(「董事會」)已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香港時 間)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董事會亦已決定將釐定股東收取大會或其續會通告、出 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訂定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三十分(香港時間)及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星期一)上午一時三十分(卡加利時間)(「記錄 日期」)。 記錄在冊的股東將有權就彼等於記錄日期所持有的股份投票,除非任何有關股東於記錄 日期後妥為轉讓股份,以及該等股份的承讓人在已提供證明該等股份的妥為加簽證書或 已確立該等股份的擁有權後,於大會舉行前至少十(10)天要求將承讓人的名稱列入有權 於大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在此情況下,該承讓人將有權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 本公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