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67年9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名称为“MELBOURNE ENTERPRISES LIMITED(万邦投资有限公司)”[7][13] -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所持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13] 章程细则修订 - 2026年1月23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对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批准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取代现有章程细则并即时生效,授权公司董事或公司秘书执行并记录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3][5] 股份相关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或董事会决定发行附带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优先股经特别决议案批准可发行,且发行条款可规定赎回[22] - 公司为赎回购买可赎回股票,不经市场或招标购买受股东大会决定的上限价格限制,招标形式需提供给所有成员[22] - 董事会可按决定条款发行认股权证认购公司股份或证券,但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除非按股东授予的一般授权发行)[23] - 公司原本或增加资本中的股份可在公司条例条文规限下,按特别决议案拆分为不同类别股份[23] - 库存股份持有人权利须遵守相关规例的适用要求及限制[20] 股东大会 - 公司每年须举行一次周年股东大会,形式可选择实体场地、虚拟会议技术或两者结合[49][50] - 董事会可决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也可按要求或在失责事件时由请求人召开[50] - 周年股东大会及通过特别决议案的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日书面通知,其他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日书面通知[5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名[69] - 董事会可随时委任人士出任董事,填补临时空缺或新增职位,任期至获委任后首个周年股东大会止[69] - 董事酬金由公司股东大会厘定,按董事会同意比例或平分,任职时间短按比例收取[70] 股息分派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派股息,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146][111] - 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派付合理的中期股息,也可半年或按其他合适期间派付[147][111][112] - 公司仅可用溢利分派股息,股息不可附带利息[148][112] 财务及管理 - 公司须安排保存真实账目以反映业务状况[126] - 公司将在不少于股东大会日期的二十一日前送交申报文件或财务摘要报告[127] - 公司须委任核数师,其职责受公司条例条文规限[129] 清盘相关 - 公司清盘时,支付债权人后盈余资产按成员持有缴足股份资本比例分摊,不足则按比例承担损失[141] - 公司清盘时,清盘人可在批准下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实物分派给股东[141] 其他 - 钟明辉和郑裕彤有意成立公司并分别认购1股股份,认购股份总数为2股[144]
万邦投资(00158)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