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 - 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1 –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股份代號:559) 要求上市覆核委員會 覆核上市委員會決定 本 公 佈由 德 泰 新 能 源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司」), 連 同 其 附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 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 定義見上市規則 )而 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二 六年一月十四日的公佈(「該等公佈」),內容有關上市科決定、本公司就上市科決 定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的覆核申請以及上市委員會決定。除非本公佈另有界 定,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提交覆核要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謹 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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