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董[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董[6] - 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会计专业独董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相关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独董[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独董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董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 提前解除独董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5]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独董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独董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独董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事项经会议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董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未被采纳,向交易所报告[30] - 独董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两名以上独董因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独董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9] 公司制度 - 公司修改制度情形为法律、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41]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股东会批准生效[42] - 公司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43]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44]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