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
水晶光电水晶光电(SZ:002273)2026-01-23 18:30

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47人[10][28]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万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8283.1008万份[11][28] - 标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473.2555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9063.2221万股的1.06%[11][32][33] - 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13][37] 人员认购情况 - 林敏、李夏云拟认购份额上限均为620.5000万份,占比3.39%[28] - 王震宇、刘风雷拟认购份额上限均为434.3500万份,占比2.38%[28] - 王建华拟认购份额上限为223.3800万份,占比1.22%[28] - 郑萍、唐健、钱滔、韩莉拟认购份额上限均为372.3000万份,占比2.04%[28] -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核心骨干拟认购份额上限为14460.8208万份,占比79.09%[28] 股票来源与价格 - 公司自2022年11月2日至计划公布之日共回购1507.5550万股[32] - 2025年8月5日已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34.2995万股,剩余1473.2555万股[32] - 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41元/股[13][34] 解锁与业绩考核 - 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2026、2027年年度报告次月之后归属,解锁比例均为50%[14][38] - 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43] - 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44]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才能享有对应归属期的标的股票权益[45] 管理与决策机制 - 持股计划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等[48]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49] - 召开持有人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2]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规定需2/3以上(含)份额同意的除外)[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前3日提交临时提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6] - 持有人会议需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56] -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57]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62] -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3日内召集和主持[62]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2] - 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62][63] 费用与时间安排 - 2026年至2028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分别为9788.60万元、6714.49万元、1617.95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总计18121.04万元[94][95] - 2026年2月公司拟将1473.2555万股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94] -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97]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在召开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97] 其他规定 - 本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等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16] - 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17] - 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至持股计划终止[69][70] - 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持股计划资产,不得将其与固有资产混同[67] - 锁定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79] - 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处置方式并按份额分配[79] - 持有人退休或身故,权益继续有效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权益[88] - 持股计划资产包括公司股票权益、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其他投资形成的资产[76][77] - 利息按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计息期自出资日起至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应份额进行处置之日止[90] - 本持股计划已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97] - 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