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1月)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6-01-23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2]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并通报运营情况[27]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或延期会议[27] - 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27]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30]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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