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湖北宜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6-01-23 18:31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离任、 主动辞任、被解任、退休、工作调动及其它导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存在下列情 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自律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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