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董事,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