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6年1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等相关人员和机构[7]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 传闻处理 - 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董事会应针对相关事项调查核实,调查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8] - 出现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的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8] 内部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9]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9] 信息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等信息[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信息[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2]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9]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等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9] 报告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3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34] - 重大事件遵循持续披露原则[35] - 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严格审查[36]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交流按相关制度执行[3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修正并公告[37]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37]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条件消除应及时披露[38]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处理[39]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赔偿[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使投资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41]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中介机构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43] 可持续发展报告 - 公司按深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另定办法或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等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4]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