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下设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每届不超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8]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召开程序等应遵循相关规定[16] - 会议需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16]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1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9]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须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审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