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2026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事项[9][10]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15万、与关联法人低于50万,由总经理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15 - 30万、与关联法人50 - 300万等,由董事长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2] 特殊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审计或评估[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关联金额[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4]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6] 关联交易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免于审议情形 - 部分关联交易如公开招标、拍卖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部分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可免按关联方式审议披露[18]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