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建研设计建研设计(SZ:301167)2026-01-23 18:46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项目延期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3] 事项审议要求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等六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实施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7] 资金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情况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专项审核聘请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3] 制度生效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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