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5] - 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超2000万元后的每笔对外捐赠事项[5]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5] - 审议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5]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行为[6]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交易[6]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交易[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7]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所持股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情况、提案表决等内容[34][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5] - 换届选董事在任期届满次日就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或增补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就任[36] - 派现、送股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等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8]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8] - 董事长对决议执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审议汇报[3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遇法律等修订抵触时及时修订[41] 投票权征集与董事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1]
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