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0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80万元[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0,680万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1] 高管及委员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136]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4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9] 财务及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7]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9][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18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因公司经营困难请求解散公司[187]
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