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 -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 激励计划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主要股东等相关人员[3]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激励计划意义 - 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司持续发展[4]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