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青 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