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中如无特别说明,提及"关联(连)交易"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 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也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 提及"关联(连)人"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也包括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