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