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 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