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审计委员会 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