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指定的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