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特锐德特锐德(SZ:300001)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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