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特锐德特锐德(SZ:300001)2026-01-23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费用公司承担[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29]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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