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 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