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 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