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了推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