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特锐德特锐德(SZ:300001)2026-01-23 20:0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裁,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