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0342)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公司委任 - 委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8] 公司董事 - 执行董事为张小林博士及康晓静女士等[10] 公告说明 - 按港交所及证监要求刊发,仅作资料提供[3] - 招股章程登记前不向港公众提要约或邀请[4] - 证券未且不会在美国登记,不得在美发售[5]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出售要约等[6] - 不保证发售进行,投资依赖最终上市文件[6] - 无迹象显示上市申请获批[6] - 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担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