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6年1月修订,目的是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1]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28日原制度废止[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等主体,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及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8]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有不同披露要求[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4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况,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4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重大交易达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7][28]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等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披露流程与保存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等[44] - 临时报告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通报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51]
北投科技(600936) -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