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永杰新材(SH:603271)2026-01-25 17:1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是否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国)投资 ...

永杰新材(603271)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