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康平科技康平科技(SZ:300907)2026-01-26 16:4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殊审议要求[12][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关联交易定价与报送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配合,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7] - 事先无法认定关联人而进行的交易,发现对方为关联人时应暂停交易并补报审批手续[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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