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使用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7]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专户[4] - 应在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投资限制与调整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4]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4] - 保荐或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