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6004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国药现代国药现代(SH:600420)2026-01-26 18:15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6 年 1 月 26 日经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等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