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SH:600597)2026-01-26 18:15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