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