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SH:600597)2026-01-26 18:1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5]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16]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与关联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表决与审批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应保证独立董事参加并发表公允性意见[20] - 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事先审核[20] -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通过[20] 办法实施 -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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