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 - 安徽建工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安徽建工安徽建工(SH:600502)2026-01-26 18: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并披露[21][28] 决策审批程序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制度施行 - 本细则股东会批准施行,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