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支出审批 -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支出由总经理审批,20万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11]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关程序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专户,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8][19]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需披露信息[1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21]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等[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额度使用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5] 部分资金永久补流要求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符合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29][3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披露[31] 募投项目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30] 问题整改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3] - 公司董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致损需担责[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ST生物(000504) - 南华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