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603402) - 陕西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5]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与进度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使用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承诺计划[8]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9]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内使用需经董事会等程序[13]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16]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变更[16]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业并进行可行性分析[17] - 拟变更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等内容[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董核查及鉴证报告意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