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临时报告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启动披露程序[4]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最多变更一次[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8]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8]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负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1]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项发生当日需报董事会办公室[31] - 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2] - 举办活动需拟定方案并审核文稿[32] - 业务部门发布新闻稿按细则和流程办理[32] - 接受媒体采访需审核资料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3] - 向特定对象提供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和承诺书[33] 信息保存与发布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分工、各部门提供资料、审计部汇总报告、证券事务代表审核等程序[37]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联络员整理,经审核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形成正式公告发布[37] - 信息披露文本采用中文,书面与电子文件、指定网站与提交交易所内容一致[39] - 需在报刊刊登的公告包括招股说明书摘要、定期报告摘要等[39] - 需在网站披露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全文、股东会会议材料等[39]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制度[41] - 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变动幅度差异超50%需发布修正公告[43]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2]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形式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等[4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接待协调监管机构工作[46] - 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追究违反管理办法责任人责任[46]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公司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46]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涉及信息披露的投资者投诉并报告[46] - 各子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8]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8] - 2017年12月22日第2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48]
高争民爆(00282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