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 监管规则、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出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 管措施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