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5 版暂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5 年版暂行)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自建房、厂房、仓库、车间、周转 房、水塔、消防池、停车场等。 (二)机器设备,指生产用机器设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固定资 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固定资 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 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标准及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标准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当该资产满足: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为:单位价值在 5,000 元(含税)以上(包含 5,000 元)。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 本公司按照用途将固定资产分类: (三)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根据使用情况,负责固 定资产的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