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 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