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重大事项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和会议形式[13] - 各部门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等[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