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SZ:301027)2026-01-26 20:1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董事会批准[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监察部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权限 - 财务报告披露需经其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9] - 审阅财务报告并提意见,督促整改问题报告[16][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9] - 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监察部等可列席,可聘中介提意见[20] - 会议有记录,报董事会,委员有保密义务[20] 工作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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