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数字(0259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連連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 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 境外發行上市類第1號》《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連連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並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職 責是對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的選擇向董事會提 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席)一名,由委員中的董事長(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主任委員(主席)主持委員會工作,召集並主持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主席) 不能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其指定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代行其職責;主任委 員(主席)既不 ...